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4193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228丹东至东兴广西滨海公路工程(大风江至高德段)K0+646.108~K3+900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的计划工期中的“其中K0+646.108~K1+975.251计划于2024年9月前完工”修改为“其中K0+646.108~K1+975.251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工”。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点价格清单中的“3.1.3安全生产费:该项费用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按施工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暂列金额)的1.5%计取。”修改为“3.1.3安全生产费: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由两部分组成,即安全生产费(建安)和安全生产费(临时占地),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建安)用按工程量清单表(一)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暂列金额)的1.5%计取。安全生产费(临时占地)用按工程量清单表(二)临时占地招标控制价的1.5%计取。”
三、澄清补遗(三)中的第一点“每个单项工程完工后可单独申请交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完成后,即可提交法定行政审计机关审定,交工验收满2年后,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修改为“每个单位工程完工后可单独申请交工验收和结算。”
四、澄清补遗(三)中的第二点“临时占地的费用实行据实结算,依据价格清单中的单价,以实际发生数量乘以清单单价计。”修改为“临时占地的费用实行据实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表(二)中的单价,以实际发生数量乘以清单单价计。”
五、澄清补遗(三)中的第三点“建安工程款原则上按进度支付,合同清单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计量周期内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清单外进度款支付限额为计量周期内已完成工程量的 70%;工程交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法定行政审计机关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招标人(代建单位)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终止后28天内返还(无息)。”修改为“建安工程款原则上按进度支付,合同清单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计量周期内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清单外进度款支付限额为计量周期内已完成工程量的 60%;工程交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法定行政审计机关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招标人(代建单位)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终止后28天内返还(无息)。”
六、澄清补遗(三)中的第四点“3.1.4 临时工程与设施:除临时占地外,承包人为……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其它为满足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要求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临时占地费用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临时占地的费用实行据实结算,依据价格清单中的单价,以实际发生数量乘以清单单价计。”修改为“3.1.4 临时工程与设施:除临时占地外,承包人为……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其它为满足合同约定和相关技术要求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临时占地的费用实行据实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表(二)中的单价,以实际发生数量乘以清单单价计。”
七、澄清补遗(三)中的第五点“3.1.7 暂列金额:该项费用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修改为“3.1.7 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表(一)第1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扣除暂估价)的3%计列”。
八、澄清补遗(三)中的第六点“3.1.8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修改为“3.1.8 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第1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不含保险费)的0.25%计列,第三者责任险按投保额200万元的0.25%计列。安全生产责任险按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施工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生产责任险本身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费、暂列金额)的0.15%计列”。
九、澄清补遗(三)中的第七点修改如下:
1.施工图勘察设计费清单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勘察费 | 路基陆地钻孔 元/米(进尺数60米);路基鱼虾塘钻孔钻探 元/米(进尺数30米);工程量为暂估量,结算时按实际结算 | |
2 | 工程测量费 | ||
3 | 施工图设计费 | 报价金额以批复概算建安费132215065.30元为基数计算,其中施工图设计费率为 % | |
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合计 | 1+2+3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勘察设计费 | 勘察费+工程测量费+施工图设计费 | |
2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2.1+2.2+2.3 | |
2.1 | 建筑安装工程固定总价 | ||
2.2 | 暂估价 | ||
2.3 | 暂列金额 | ||
3 | 保险费 | ||
4 | 临时占地 | ||
5 | 安全生产费(临时占地) | ||
合计总价 | 1+2+3+4+5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1日09时30分变更为:北京时间2024年7月5日09时30分。
十一、已按原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办理投标银行保函的投标单位无需重新开具投标银行保函,其按2024年6月25日为开标时间办理的投标银行保函招标人均予认可。
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广西旺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公司
2024年6月19日